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划分责任?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05 15:08) 点击:228 |
天津律师讲解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一、车辆被盗怎么办? 车辆被盗后,应当尽快报警。报警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车辆被盗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如果3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带齐相关手续向保险公司索赔。 需要以下材料: 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单、损失清单、车钥匙、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登报寻车启事、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封档证明(或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等。 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5、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6、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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